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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战略性调整经济结构的关键。为推进我省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优化供给结构,扩大有效供给,培育新动能,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意见》(云发〔2016〕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9号)精神,结合我省国有企业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重点任务,推动国有企业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培育发展新产业,优化供给结构,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推动国有企业生产力水平整体提升,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十三五”良好开局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生产端资源配置效率。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保障企业自主决策权,充分体现企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观能动性。
坚持统筹部署,精准发力。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总体谋划和方案制定,做到情况清、目的明、措施实。抓住关键点,理顺体制,激活机制,提高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改革创新,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力度,加快形成有利于效率提升、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企业加快技术、产品、业态、商业模式创新。改造提升传统行业,加快培育发展新产业,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为重点,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特点,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企业承受能力相结合,把握好工作节奏,妥善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国有企业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显著提高,生产经营环境持续改善,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创新能力大幅提高,新的发展动能持续壮大,形成多层次、高效率、高质量的供给体系。
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2016年,省属国有企业关停炼铁产能125万吨、炼钢产能280万吨及相配套的公辅设施,化解煤炭过剩产能357万吨。到2018年,基本实现省属135户“僵尸企业”出清,国有企业全面完成去产能目标任务。
产品库存控制在合理范围。钢材、橡胶、有色、化工等大宗商品库存趋于合理;国有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收购等方式,创新营销模式,推进差异化产品供给,实现商品房库存稳步降低。
债务资本杠杆率趋于合理。力争新增1—2户国有上市公司,10户以上国有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实现股权类融资300亿元,增加直接融资1000亿元,有效落实国家债转股政策,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力争控制在70%以内。
生产运营成本大幅降低。国有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明显好转。力争省属国有企业成本费用年均增幅低于收入增幅3个百分点以上,成本收入比值年均降幅在1.5%左右,综合融资成本在2015年的基础上明显降低。
发展短板得到有效补齐。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明显优化,国有资本进一步向支撑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创新对企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市场开拓能力、资本运作能力显著增强,整体竞争力显著提升。
二、主要工作
(一)积极稳妥去产能
落实政策,淘汰一批。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决策部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州、市人民政府负总责,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和产业政策,强化标准和政策执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梳理国有企业非主营业务和资产,加快扭亏治亏工作力度,支持企业加大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子企业的清理退出力度。指导企业加快处置与主业互补性、协同性差的低效业务资产。
主动压减,退出一批。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对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和处于停产状态的产能,主动采取措施,实现有序退出。鼓励有条件的产能过剩企业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减量化兼并重组,退出部分过剩产能。指导企业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加快从非主业领域、缺乏竞争优势领域及一般产业的低端环节退出,减少无序竞争和同质化经营,推动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加强企业投资管理,优化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坚决遏制盲目扩张,严禁新增过剩产能项目。
清理盘活,出清一批。全面开展调查摸底,认真梳理细化分类,摸清国有“僵尸企业”情况。研究制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结构优化的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加快退出一批无效产能,有效激活各类生产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僵尸企业”改制重组。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大力清理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在化解过剩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企业稳定。
国际合作,转移一批。支持国有企业发挥规模、生产能力、资金、技术等优势,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加强与周边国家及新兴市场国家投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外投资,建设境外生产基地,提高企业跨国经营水平,推动优质产能向境外转移。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类贸易促进活动,创新国际贸易方式。拓展对外工程承包领域,提升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和效益,积极承揽重大基础设施和大型工业、能源、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带动技术、装备、产品、标准和服务等出口,巩固扩大国际市场。
(二)千方百计去库存
强化营销,拓展市场。支持国有企业创新营销方式、完善激励机制、积极拓展市场,根据库存产品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借助“互联网+”等手段拓展市场,在巩固扩大现有市场的同时,积极开辟新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指导企业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大量坏账。针对当前商品房市场行情,引导企业采取积极有效的营销手段,着力化解房地产库存,加快资金回笼。
立足需求,改善供给。引导国有企业积极适应需求升级新趋势,加快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进一步满足和引领消费需求,避免出现新的库存积压。鼓励企业提升产品品质,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指导企业提高产品及服务质量,在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经营及提供服务的全过程中严把质量关,真正把企业现有产品做好、做精,为市场提供质量过硬的产品和服务,真正实现产品及服务供给水平的全面提升。
供需对接,企业合作。鼓励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企业间产业链纵向与横向合作,加强供需对接,打造互助合作新模式,共同应对困难和挑战,实现互利共赢。支持有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的企业之间提供原料供应、产品配套服务,巩固并扩大市场份额。支持企业间积极开展委托生产、委托加工等产能合作,把企业间的产能优势和市场优势充分对接,实现企业产能资源的高效利用。
争取支持,促进周转。密切把握中央财政开展收储大宗商品的政策契机,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政府收储,有效降低库存;加强市场研判,借助平台公司,对化肥、橡胶等价格持续走低的商品进行战略收储,在化解库存、维持价格稳定的同时获得未来收益。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积极争取有关政策,在规划许可条件下,调整房屋用途、套型结构和商住比例,调整产品结构;争取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三)综合施策去杠杆
引入资本增量,优化资本结构。引入各类社会资本,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加企业资本金。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改制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转让等方式,提升资本市场竞争力,引入增量投资。通过引入产业发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优化企业资本结构,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
增加直接融资,优化债务结构。创新融资方式,鼓励国有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融、超短融、私募债等直接融资工具;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大对永续债、绿色债券、美元债等债券的发行力度,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置换高息债务,释放融资空间,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债务结构。
推进重组整合,增强融资能力。充分发挥整合重组对调整优化企业债务结构的促进作用,对有发展前景、资产负债率较高、现金流紧张、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国有企业,加大债务重组力度,通过实施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和措施,降低资产负债率,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支出,增强企业融资能力,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水平。
强化债务管控,消除系统风险。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做好债务风险排查,制定债务管控措施。重点关注产能过剩和“僵尸企业”等风险领域,加大对不能产生正现金流或亏损严重的低效无效资产的处置力度,加大对高成本负债的置换力度,加大对应收账款、担保、对外借款等重大债项的清理力度,止住出血点,加快沉淀资金回笼,防范资金链断裂等系统性风险发生。做好投融资统筹协调工作,防范短贷长投风险。支持企业债务重组和兼并重组,坚决遏制企业恶意逃废债行为,推动建立融资及债务会商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四)多措并举降成本
挖潜增效,降低生产成本。鼓励国有企业实行全员、全要素、全过程成本管控,积极对标同行业先进水平,确定更严格的降本增效目标和精细化的激励约束考核办法,严控成本费用过快增长。强化投资和项目管理,推进项目目标成本管理,严控投资项目成本费用。深化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建立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的调整机制,实行企业负责人薪酬、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紧密挂钩,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创新融资方式,优化信贷结构,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强化管理,降低运营成本。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吸收借鉴现代管理思想和理念,推广应用先进管理方法和手段,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促进生产、技术、管理活动科学化、制度化。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经营管理、产品研发、供应链优化等深度整合,打造高效信息化管理平台,为企业战略决策、资本运作、资源共享、动态监控等提供专业化解决方案。加强集团管控,建立健全管理科学、权责对等、职能清晰、控制有力、运转高效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效率。
用足政策,降低税费成本。落实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合并、分立、破产等依法给予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赋成本。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落实国家和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调整政策,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成本。
(五)优化完善补短板
推进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着眼于国有资本功能发挥和整体效率提高,调整优化投资结构,推进国有资本向支撑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战略联盟等多种方式,进行企业之间和企业内部的资源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打造全产业链竞争优势,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调整优化供给结构。加快发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旅游文化、信息、现代物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食品与消费品制造8大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壮大绿色经济。
完善体制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职能转变,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定责、分类考核,促进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深入融合。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落实董事会职权;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
强化自主创新,转换发展动力。引导国有企业把创新摆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突出位置,贯穿于企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和掌握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形成一批具备先发优势的引领型企业,打造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管理创新,调整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有效压缩管理层级,探索创新管理机制和运营模式。推进商业模式创新,以市场为导向,实现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推进互联网和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重构价值链,提升企业创造力。
深化开放合作,拓展发展空间。鼓励国有企业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重大战略,加快国际化经营步伐,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积极参与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境外产业园区建设,深化能源资源合作。推动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建设一批大宗商品生产基地,实施一批投资并购项目,打造一批跨国企业,培育一批国际化人才,不断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加强与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合作,积极引进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结构调整,大力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州、市和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动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统筹谋划和指导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要结合实际,督促指导企业研究制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加强重点工作调度,切实保障每一项工作都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支持
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国资国企改革,通过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等重点改革,解决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继续落实好有关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企业有效降低外部成本和税费负担。要深入研究重点行业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拿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大指导帮扶力度,为企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政策保障。要注意跟踪评估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政策落地中出现的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高质量推进各项工作。
(三)强化考核激励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分配奖惩的导向作用,严格落实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体系,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负责人综合考评。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考评机制,从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干部使用等方面探索形式多样的激励约束措施,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要奖励,对完成不好的要处罚,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加强督导帮助,对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努力营造氛围
充分尊重群众的改革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大胆试验,破解难题,不断积累经验。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调动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改革释放红利、激发动力、增强活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对已出台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充分宣传解读,最大程度凝聚共识。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为改革攻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