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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6〕1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

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是中华民族原创的医学科学,是中华文明的杰出代表,数千年来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突出、地位特殊。中医药健康服务是运用中医药理念、方法、技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主要包括中医医疗、保健、养生、康复服务,涉及健康养老、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等有关服务。云南是全国中医药资源大省,具有丰富的中医药历史、文化、生态和自然资源,发展基础坚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57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全省发展中医药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多元投资,挖掘市场潜力,充分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潜力和活力,构建云南特色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作为中医药健康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在支持、规范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上的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放宽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管理,增加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不断提高中医药对健康服务的贡献率。

——创新驱动,产业融合。依托科技支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动创新资源集聚,构建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跨越式发展的创新机制。促进中医医疗、中医养生、康复养老、体育健身、健康旅游、信息服务、文化传播以及药械研制与流通等产业融合,形成较为完整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链。

——强化基础,突出特色。强化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产业基础,发挥云南中医药资源特色和优势,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与成果,增强中医药的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生命周期、融健康管理与健康服务为一体的新型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服务产品种类更加丰富、发展环境优化完善、产业规模大幅提升。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重点项目,培育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示范园区,打造一批中医药特色小镇和特色街区,推出一批富有云南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文化宣传平台。中医药健康服务成为全省健康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中医药健康服务基础

1.  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认真履行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责任,加大投入力度。高标准建设省中医医院和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打造集中医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争取成为国家区域性中医医疗中心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着力建设州市级中医医院,确保每个州、市建有1所三级中医(民族医)医院;加快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力争80%以上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建成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20年,全省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床位总数达到2. 64万张以上。

2.  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康复(护理)医院、老年病医院和临终关怀医院,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3.  创新中医医疗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推进多种中医方法综合应用的治疗模式,推行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服务模式,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中医药服务,建立集医疗、康复、养生和保健于一体的全链条发展模式。深入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专项行动,开展中西医协同创新,提高中西医结合诊疗水平。支持三级中医医院通过管理输出、技术支持、品牌联盟等多种形式与二级中医医院组建紧密型的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支持县级中医医院与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紧密型的“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形成优质中医医疗资源纵向合理流动的长效机制。加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提供中医全科服务。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

(二)加快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  健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科)能力建设,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技术与管理支持。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设立“治未病”科室,提供规范的“治未病”服务;支持公立中医医院与社会资本联合举办以中医养生保健为主的养生院、疗养院等;鼓励社会资本利用我省丰富的旅游资源、中药资源和温泉资源优势,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

2.  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开展“治未病”服务技术规范化研究,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指南或健康干预方案;指导各类机构根据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组织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评价和管理。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五禽戏、易筋经、八段锦等中医传统体育项目,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大力发展药膳产业,开发药食同用产品,倡导合理饮食调养。支持运用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的个性化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3.  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在高等医学院校开设中医养生保健课程,培养中医药养生保健人才。积极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科学认识中医药,自觉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和高尚精神追求。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参与中医健康管理服务,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和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和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业务。

(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1.  健全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体系。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康复服务资源配置需求,鼓励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机构。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服务能力建设,80%以上的中医医院建有康复科。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必需的康复设备(含传统设备),推广中医康复技术,提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中医医院合作开展中医康复技术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境外机构开展中西医结合康复技术合作。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疗养院等。

2.  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学与中医药学相融合、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等康复服务。加强中医护理工作,拓展中医康复服务手段。建立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在基层康复机构推广适宜的中医康复技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1.  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养生养老公寓。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和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配置中药房。鼓励中医医院采取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探索具有中医特色、紧密联系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集医疗、护理、康复、居住等为一体的养老院或康复医院。规范中医药养老服务机构和技术标准,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中医医疗机构。

2.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服务。发挥中医医院技术优势,与养老机构联合开展老年人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服务契约关系,开展上门服务。

(五)凸显中药产业在健康服务中的支撑作用

紧紧抓住大健康产业加快发展的机遇,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政策措施为保障,提升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水平,推进中药材规范示范区建设,强化中药原料保障能力建设;完善以电子商务和现代仓储物流体系为特征的规范化、现代化中药材流通体系,延伸现代中药产业链条。以中药相关衍生品为延伸方向,拓宽中药产品服务领域,打造中药大健康产业。

(六)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 

1.  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加大对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中医药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将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中医药项目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予以保护和传承,防止传统文化和技能的流失与消亡。开展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和培养。积极申报建设傣医药、彝医药、藏医药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合理利用有效资源,为促进我省中医药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条件。加大民族民间古籍文献挖掘整理、研究开发等工作,继续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整理研究,总结民间技法,研发推广应用。出版一批云南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及临床经验集。加强民族民间医药古籍文献、单方验方、独特诊疗技术的挖掘和抢救性保护、研究与继承。

依托省中医药(民族医药)博物馆和省内中医药科普文化宣传基地等,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与体验。利用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等新兴文化业态,培育中医药知名品牌和企业,逐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依据《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开展健康教育。开发科学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将中医药文化融入群众生活。将中医药知识纳入基础教育有关学科教学内容中,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中医药机构要定期开展社会开放日活动,让群众参与体质辨识、针灸推拿、中药识别等体验活动。借助海外中医孔子学院、澜沧江—湄公河传统医药交流会、“云南中医”公众微信平台等,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

2.  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立足我省丰富的地理、气候、民族文化优势,依托良好的旅游等第三产业基础,引进和培育大型高端医疗企业、养老企业和专业运动企业,建设滇中康体养生旅游核心、滇西北文化养生旅游带、滇西温泉养生旅游带、滇西南生态养生旅游带,打造具有云南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药康体文化养生品牌。鼓励各地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旅游和自然资源优势,开展药浴、中药熏蒸、中医药文化体验、气功等养生保健项目,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鼓励在酒店、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等场所开设中医药机构,提供针灸、推拿、按摩和药膳等健康服务项目。积极推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名胜古迹、中药材种植基地、生产企业、中医药文化基地、中华老字号名店和特色中医药诊疗技术等中医药资源有效融入旅游产业发展范畴,将中医药健康旅游融入养生养老和“治未病”中,鼓励开发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加快建设中医药特色旅游城镇、度假区、文化街、公园绿地和主题酒店等项目,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支持举办代表性强、发展潜力大、符合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展览和展会。开展各类型的健康旅游培训班,并运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打造健康旅游知识传播平台。

(七)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有关支撑产业发展

1.  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和其他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鼓励中医药机构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联合研发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通过对接研发与使用需求,加强产学研医深度协作,提高国际竞争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2.  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推进“云药之乡”建设,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加快推进中药材优良品种筛选和无公害规范种植,设立中药资源保护区,建设药用植物园和濒危稀缺、名贵、道地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大宗优质规范化中药材生产基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请GAP种植(养殖)基地认证,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800万亩以上。建设省级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100个,省级中药材种植(养殖)科技示范园100个,新增中药材GAP种植基地10个以上。做好中药资源动态普查工作,摸清中药资源底数,加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与保护,建设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体系,完善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中药材追溯系统,打造精品中药材。开展中药资源出口贸易状况监测与调查,保护中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3.  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评估等服务,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认证、医疗管理服务认证等服务评价模式,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检验检测体系。发展研发设计服务和成果转化服务。发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作用,探索发展中医药电子商务。 

(八)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 

1.  借助国家

“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多层次、宽领域的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成立涉外健康服务区,为境外消费者提供中医药特色健康服务。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学生来滇留学,接受中医药短期培训、临床实习以及医疗体验、健康旅游等活动。整合推介中医药保健产品,提高境外消费者对中医药的认知度,带动境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2.  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去”。利用我省区位优势,扶持优秀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到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办中医药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境外营销网络。培育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中医药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支持云南中医学院等中医药院校赴南亚东南亚等国家开展境外办学。鼓励援外项目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结合。

三、完善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对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行政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

(二)加强用地保障。各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考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在城镇化建设中,优先安排土地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发展需求。按照有关规定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规定办理划拨土地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有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加大对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支持力度,促进海关通关便利化。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四)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按照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深化科技金融结合,引导关键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对参加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规定的扣除比率准予在税前扣除。适当提高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服务项目价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省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全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推动落实本规划。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加快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有关信息发布制度。各地要制定本地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强化培育扶持。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准入制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各级政府要健全中医药投入机制,重点支持中医药特色服务、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将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纳入全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三)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研究制定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行业规范和标准,重点监管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引导行业自律。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引入认证制度,通过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行政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强化服务监管。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加快人才培养。推动高校设立健康管理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岗位设置,逐步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着力培养中医临床紧缺人才和中医养生保健等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支持云南中医学院建设云南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学研示范中心。规范并加快培养具有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健康服务从业人员,探索培养中医药健康旅游、科普宣传、新品种研发、原材料种植、服务贸易等复合型人才,促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紧密衔接。

(五)强化协同创新。坚持中医药自主创新,鼓励中医药集成创新,促进中医药协同创新。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体系,优化创新发展环境,促进政产学研用结合。加强药食同用道地中药材种植及中医药养生保健设备、保健产品研发应用,支持开发中医诊疗、康复理疗、养生保健等医疗器械和设备,推进中医药服务现代化、产业化进程,推进中医药领域重大科技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支持建设健康服务业科技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积极培育健康服务业科技示范企业,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六)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良好氛围。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持续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军营、进校园”活动,加强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让更多的群众感受、认识中医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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