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
-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增强公开实效,省政府办公厅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的《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扎实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国家和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将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明确1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7〕18号)精神,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配置建设,使之与政务公开工作相适应,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推进部署,责任部门落实具体措施,经办人员积极主动。要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调研培训力度,增强公开意识和理念,提高公开工作能力。
二、明确职责任务,确保有序开展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工作,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五公开”工作,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对表对标分工方案,逐项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单位要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统筹,抓好任务分解,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按时汇总进展情况,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定期提示进展情况。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细化方案,落实责任,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抓好落实,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进展情况。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围绕近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在单位门户网站开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专栏,统一集中发布信息。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网址,分别于2017年7月底和9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落细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办公厅(室)要切实承担起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动、指导监督、督促检查主体责任,强化统筹领导,履行工作职责,将涉及本地本部门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详细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本通知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自身门户网站公开。省直各部门要积极对接国家部委,对本系统公开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要认真抓好落实。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强化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明确具体要求,不断强化对上沟通、横向协调和对下指导,及时掌握汇总有关情况。各地各部门的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请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同时在自身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省政府办公厅将采取年初定计划、年中抓进度、年末严考核的方式,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各地各部门的落实情况将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题网页集中展示,并纳入全省年度综合考评政务公开重要指标内容。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