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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要求,确保全省2020年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扎实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功能完备、服务到户的新型广播电视覆盖服务体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要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适应科技进步和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的客观要求,对于创新和完善城乡广播电视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引领现代文化传播、促进文化和信息消费、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要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自觉将推进户户通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工程来抓,作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来抓,切实提升广播电视覆盖能力和服务能力,为满足人民群众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提供充分保障,为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性文化服务需求创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实现数字广播电视覆盖接收
1.制定和实施总体覆盖方案。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兼顾考虑补充覆盖和安全备份的需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统筹无线、有线、卫星等3种技术覆盖方式,在有条件的农村鼓励采取有线光缆联网方式,在有线电视未通达(含已通达但实际未覆盖)的农村地区鼓励群众自愿选择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或“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方式,因地制宜,研究编制我省户户通总体覆盖接收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到2020年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配合)
2.推进完成无线数字化覆盖接收。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要按照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完成中央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并完善补点覆盖,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覆盖质量。要依托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的基础设施,同步组织州、市、县、区基本实施完成本地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认真开展中央广播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试点,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央广播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总体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3.加快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智能化建设。推进完成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有线网络双向化、智能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加强有线电视骨干网和前端机房建设,采用超高速智能光纤传输和同轴电缆传输技术,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推进有线无线融合发展,提高融合业务承载能力。支持以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加快全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尽快实现有线网络互联互通,支持和配合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4.加强直播卫星服务。加快推进完成直播卫星户户通后续建设,积极发展和规范直播卫星零售市场,加快建设和完善直播卫星专营和售后服务网点。积极参与开展直播卫星除基本公共服务节目外其他增值服务的市场化运营试点,在满足用户基本收视需求的基础上提供更丰富的节目选择。支持推动省、州市广播电视节目通过直播卫星传输,定向覆盖本行政区域,更好满足群众收听收看需求。(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二)大力提升广播电视内容供给能力和市场服务水平
1.贯彻落实好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和我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确保通过无线(数字)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有线广播电视在由模拟向数字整体转换过程中,保留一定数量的模拟电视节目供用户选择观看,有条件的地区可确定一定数量的有线数字电视节目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2.着力增加广播电视节目供给。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合作,开办合办科技致富、农林养殖、知识普及、法治建设、卫生防疫、运动健身、防灾减灾、水利气象、文化娱乐等贴近基层群众需要的服务性广播电视节目,打造一批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节目品牌,并逐步增加播出时间。加大政策调控、资金支持、人才培养力度,把优质资源配置到优秀作品的创作生产中,鼓励创作更多更好的作品。依托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等内容创作生产引导专项资金和重点人才培养工程,不断推出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优秀影视精品。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办少数民族语言的频率频道,提升少数民族语节目译制、制作和播映能力,加快完成我省少数民族语言节目译制中心项目建设。各地开办的民族语综合类广播电视节目,应分别纳入相应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提升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按照我省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年)、人口较少民族整族帮扶和推进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尽快实现民族贫困地区广播电视户户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族宗教委、扶贫办,云南广播电视台配合)
3.加快推进融合发展。加快以优质视听节目为基础的新兴业务开发与应用,依托广播电视优质内容资源和传输资源,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与广播电视的融合,提高服务的便利性、精确性。大力实施“宽带广电”战略和“智慧广电”建设,推动融合业务产品开发和立体传播体系建设,拓展视听服务创新空间,优化内容产品和信息服务供给结构。积极发展交互式电视、手机电视等新兴业务和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文化信息需求。(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配合)
4.大力拓展市场服务。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等多种方式,增加付费节目和其他增值业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层次多样性文化与信息服务需求。以广电企业宽带网络建设、内容业务创新推广、用户普及应用为重点,争取政策、创造条件,鼓励参与智慧城市、智慧乡村、智慧家庭建设,支持发展电视院线、网络电视等新兴业务,大力开发安防监控、智能交通、消防教育、乡村旅游等特色项目,促进文化和信息消费升级。(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三)大力推进广播电视重点工程建设
1.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建设。依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规划,对全省列入后续规划的县级及以上转播中央节目的无线发射台站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重点加强机房、水电、围墙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基本工作条件,持续提升无线覆盖公共服务能力、安全播出保障能力。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要根据工程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建设方案,统筹推进工程建设。(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2.加强贫困地区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依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规划,对全省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采集、制作、编辑、存储、播出等设备配置给予支持,解决设备不足和老化问题,提升基层制播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要根据工程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建设方案,统筹推进工程建设。(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配合)
3.加快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按照“统一联动、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的原则,统筹利用现有广播电视资源。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要依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的全国应急广播体系总体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我省建设方案,统筹推进工程建设。要明确省、州市、县各级事权和支出责任,分级分层启动和实施我省应急广播工程建设,做好与上一级应急广播平台和对应等级应急信息发布部门的对接工作,推动形成统一协调、上下贯通、可管可控、综合覆盖的应急广播体系。(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财政厅,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配合)
(四)不断健全长效机制
1.创新服务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参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尤其是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要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围绕公益节目产品、广播电视接收设备维修维护等,进一步细化目录产品和服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推进具备条件的服务项目由市场提供。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向特殊群体提供有线电视免费和低收费服务。(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2.完善运行维护体系。要加快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化发展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县级及以上有机构管理、乡镇有网点支撑、村组有专人负责、用户合理负担”的公共服务长效运行维护体系。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强化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公共服务机构职能,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和用户系统,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精准化服务。要加大对因地震等自然灾害中损坏的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备的恢复重建力度,避免出现因灾返盲现象。要针对有线电视企业、广播电视维护服务网点等市场主体的运营服务行为,组织开展运营服务质量评价,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本地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尽快成立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要切实把做好广播电视户户通有关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各级政府工作日程,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脱贫攻坚计划,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要制定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建立任务实施情况的评估考核机制,分类别、分层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重点任务。(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二)加强资金和人才保障。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省和省以下各级政府分别负责本级发射台(站)、转播台(站)、监测台(站)等广播电视公共设施和机构的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要抓好广播电视人才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队伍和人员的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提高广播电视专业服务水平。(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三)强化监督检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规范项目申报审批程序,细化政策措施和工程项目推进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管理和进度控制,加强监督和验收检查。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明确任务目标和实施步骤,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把好资金管理使用关口。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广播电视户户通质量和水平。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负责)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