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
-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17年1月以来,全省气温回升,森林火险等级不断攀升,高火险区域不断扩大。今后3个月是我省森林火险最高、火患最多和防扑火任务最艰巨的攻坚阶段,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命令如下:
一、提高森林防火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土生态安全大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持续高火险天气对森林防火工作带来的严峻挑战,务必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牢固树立“防字当头”“无火是功”的责任意识,采取过硬措施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高火险期内,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进入林区人员要接受森林防火宣传检查,禁止携带火种入山,林区农户禁止在林地边、林区内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等生产、生活用火,凡违反规定的,一律从严查处,并依法追究森林火灾肇事者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实巡护力量,增设检查站点,对重点防火区域实行封山管理,对涉林旅游景区实行禁火管理。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事用火监管,民政部门要做好公墓祭祀管理,公检法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纵火犯罪,部队、工矿企业等林区单位要落实防火措施,及时清除周边危险可燃物。
三、强化公众宣传普及。县级以上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期公告、禁火令,进行森林防火全民动员。各级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民族宗教、交通运输、新闻、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全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通信公司、报刊和网站要及时免费播报和发送森林防火信息,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
四、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州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标准落实财政配套经费,组建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有火必报、卫星热点零报告和火情信息归口逐级上报等制度,全面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保障。林区毗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切实落实联防责任。武警森林部队、森林航空消防、地方专业和应急扑火队要保持战备状态,驻军、武警、公安、消防、人武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执行扑火任务。
五、科学处置森林火灾。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方针,一旦发生火情,各级政府要及时依规启动预案,调集武警森林部队、森林航空消防、地方专业和应急扑火队等专业力量重兵快速扑救,领导靠前指挥,科学制定扑救方案,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没有扑火经验的干部群众直接扑打明火,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和死灰复燃,坚决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全面落实防火责任。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政府督办内容,组成督查组,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因责任制不落实、野外火源管控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到位、组织扑火不得力等导致森林火灾频发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