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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经济贸易中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经济贸易中心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21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实施方案暤>的通知》(云发〔2015〕13号)精神,为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机遇,加快面向南亚东南亚经济贸易中心建设步伐,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目标任务,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开放型经济为引领,进一步完善市场功能体系和市场机构体系,推动产业升级,汇集发展要素,拓展发展空间,提升服务层级,培育若干经济增长极、增长带,全面提升区域经济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打造多元合作新平台,完善对外交流新机制,培育产业竞争新优势,形成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商贸要素高度聚合、经贸环境开放宽松、服务业高度发达的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商贸要素资源聚集、辐射能力显著增强,经济贸易主体国际化、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经济贸易配套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区域性商贸中心、物流中心、国际航空枢纽、国际通信枢纽、电子商务中心、会展中心功能体系更加完善。
———国内贸易体系发展完善。全省各层次增长极不断壮大,外向型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比重明显增加,现代流通体系、市场监测体系、商业信用体系、电子商务流通体系不断完善,市场流通规模不断扩大,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
———开放水平和层次明显提升。各类开放合作功能区基本建成,开放载体引领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口岸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云南由口岸大省逐步转变升级为口岸强省。市场开放度与贸易便利化程度显著提高,生产要素顺畅流动的运行机制更加完善,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基本形成。各项预期指标:对外贸易额、对外投资、外来投资、口岸进出口货值年均增长分别达到10%、12%、10%、11%以上。新增一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经贸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凸显。连接相邻省区、周边国家的互联互通能力大幅提升,打通我国从陆上连接印度洋的战略通道,建成连接南亚东南亚、沟通内外的综合交通枢纽、能源枢纽、通信信息枢纽、现代物流枢纽和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区域经贸合作更加紧密,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澜沧江—湄公河以及滇泰、滇老、滇越、滇缅、滇印(印度)、滇马(马尔代夫)等合作机制的作用更加突出,中国—南亚博览会成为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各国交流合作互利共赢的重要平台。
三、主要任务
(一)全力打造经济增长极、增长带
按照“做强滇中、搞活沿边、联动廊带、多点支撑、双向开放”的发展思路,培育若干经济增长极、增长带。着力提升昆明作为全省政治、经济、科技、文化、金融、创新中心的作用,推进昆明中心城区与滇中新区融合发展,努力把昆明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增强城市辐射带动功能。加快推进滇中城市经济圈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市场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城乡建设、生态环保一体化进程,把滇中城市经济圈建设成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核心区。以滇中、滇西、滇东南、滇东北、滇西南、滇西北城镇群为重点,加强城镇群之间的互动互补,促进城镇群“四化”同步发展,加快生产要素集聚,形成区域经济增长极。挖掘发展潜力、厚植发展优势、拓展发展空间,把沿边开放经济带建设成为全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前沿和窗口,把金沙江对内开放合作经济带建设成为长江上游重要的经济增长极,把澜沧江开发开放经济带建设成为全省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合作前沿带、绿色经济发展示范带。加快建设昆保芒瑞、昆磨、昆河等3条对外开放走廊,发挥好云南在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中的主体省份作用。(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外办,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统筹推进周边互联互通网络建设
建设立足西南、辐射南亚东南亚的物流、航空、航运、信息中心和能源枢纽,构建通往南亚东南亚陆上战略通道和长江经济带与“一带一路”交汇衔接战略通道,形成互联互通、功能完备、高效安全、保障有力的现代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交通运输通道建设。加快推动我省“七出省五出境”高速公路、“八出省五出境”铁路建设,有效对接周边省(区、市)和周边国家。主动参与中老泰铁路建设。积极推动中越、中缅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推进中缅铁路、公路、陆水联运通道建设。建设好滇藏通道。加快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打造丽江、西双版纳等区域性旅游枢纽机场,优化干线、支线、通用机场布局。重点开辟南亚东南亚航线,拓展西亚、东亚航线,积极开辟昆明至欧美澳非等国家的航线。加快推进澜沧江—湄公河航道二期整治前期工作。积极发展陆空、陆水、公铁、水(海)铁等多式联运,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外办,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铁路局,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能源保障网建设。推进中老泰、中老越、中缅、缅甸至孟加拉等4条联网通道建设,形成连接境内外的高效安全电网,建设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电力交易中心,打造跨区域电力交换枢纽。依托中缅油气管道,加快省内天然气管网及应急设施建设,完成中石油云南炼化基地一期建设,力争开工建设二期,以石油炼化基地支撑中缅原油管道的规模化,全面建成跨区域油气枢纽通道。(省能源局、财政厅、国资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通信和信息网络建设。推进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数据中心。完成中国电信昆明区域性国际通信出入口业务扩展工程,继续推进中国移动中老国际光缆建设项目、中国联通中缅国际光缆建设项目和中国电信中越国际光缆建设项目,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通信枢纽。积极扩展国际通信和互联网业务,推广国内运营商的信息化产品。发挥云南区域信息汇集中心作用,建设支撑区域各国交流合作的信息应用服务平台。(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外办,省通信管理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快开放合作功能平台建设
优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合理布局开放合作功能区,找准定位、错位发展,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要素资源聚集,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打造外向型经济发展示范区。
加快省内开放合作功能区建设。统筹推进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开发开放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合作功能区建设,提升开放合作功能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建设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推动建设中缅瑞丽—木姐跨境经济合作区、中越河口—老街跨境合作区。力争更多的省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升格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运营好红河综合保税区和昆明综合保税区。
依托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园区,集中力量打造一批产业外向型、环境国际化、管理现代化的国别特色园区、省际合作园区。依托开放合作功能区加快申建中国(云南)沿边自由贸易试验区。(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昆明海关,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创新推动境外园区发展。制定完善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政策,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形成支撑经贸发展的境外开放合作功能区平台体系。推动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区双(多)边协调机制,充分利用政府间现有合作机制,协调解决境外园区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动境外园区稳步发展。加快建设老挝万象赛色塔综合开发区,加快将磨丁经济开发专区建设成为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积极推进缅甸皎漂工业园区、柬埔寨暹粒空港园区等16个境外园区建设。(省商务厅、外办、发展改革委、招商合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扩大口岸开放。推动口岸对等设立和扩大开放。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一口岸多通道”监管模式创新,规划建设以河口、磨憨、瑞丽为重点的口岸—工厂、口岸—市场、口岸—城镇、口岸—城市相结合的口岸经济综合体,打造口岸经济区和口岸城市,全面提升口岸城镇化水平。推动口岸经济区向中心市场、中心城市、经济带拓展和延伸。推进昆明、瑞丽、磨憨、猴桥、清水河等铁路口岸和关累港、水富港等水运口岸建设,稳步发展芒市、腾冲、大理、香格里拉等航空口岸,优化设置龙富、弄岛、勐龙(240)、勐满等沿边陆路公路口岸(通道),扩大开放猴桥、清水河、勐康、金水河等口岸为第三国人员和货物出入境口岸,促进章凤、南伞、片马、孟连、永和、盈江、田蓬等原二类口岸转新开口岸。(省口岸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外办、住房城乡建设厅,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推动功能模块要素聚集
商贸中心。加强内外贸一体化建设,培育一批商品交易市场、大型会展平台、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健全商品与要素市场,推动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糖、粮食、木材、矿产品等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设花卉、果蔬、玉石珠宝、咖啡、中药材、水产品、茶叶等商品交易市场,打造天然橡胶、三七、有色金属等一批具有辐射带动力和定价影响力的专业市场交易平台。完善商务服务体系,重点引进金融保险、品牌运作、咨询策划等商务服务业。加快发展法律、咨询、会计、审计、评估、广告、节能、检测、认证等国际商贸服务平台。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加快形成以滇中城市经济圈为核心,联动周边,服务南亚东南亚的总部经济发展格局。(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招商合作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物流中心。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完善和优化网络布局,统筹规划物流园区建设;提高物流信息化、物流装备现代化和标准化水平,优化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优化城市物流配送,健全乡村物流网络。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构建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跨境物流,积极打通与中南半岛的物流大通道,加快中越、中老、中缅国际大通道建设,推动与沿线国家在运输标准、海关、检验检疫等方面加强技术标准化制度对接。提升跨境物流运输能力,推动跨境运输市场开放,积极调整跨境物流产品结构,支持跨境物流国际合作,推动建立我省与周边国家的多(双)边跨境物流国际合作协调机制,打造昆明、红河、磨憨、瑞丽、大理、曲靖、保山等一批物流枢纽。加快提升商贸物流、大宗货物中转物流、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等各类物流服务能力。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培育壮大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加快机场、铁路、高等级公路、口岸、园区之间的协同和多式联运设施建设,通过“港口后移、就地办单、多式联运、无缝对接”,实现内陆地区与沿海、沿边地区的无差别国际运输,将国际陆港打造成为国际贸易的“始发港”和“目的港”。加快推进昆明腾俊国际陆港、大理滇西国际商贸物流基地、磨憨国际物流园区、河口国际物流园区、芒市国际物流园区、砚山现代物流园区、红河综合保税区、昆明综合保税区等现代物流园区、重大项目的建设。(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国际航空枢纽。提升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国家门户枢纽地位,完善国际、国内和省内航线网络,积极新开和加密南亚东南亚航线,提高主要城市间航班密度,强化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的中转功能。推进航班波建设,提高中转率,缩短衔接时间。加快建设一批支线和通用机场,形成以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为枢纽、支线机场为重点、通用机场为补充的机场网络体系。深化空运管理改革,大力发展通用航空,依托空港资源,发展临空经济。(省民航发展管理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电子商务中心。鼓励各类电子商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各类B2B和B2C业务。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支持教育、会展、咨询、广告、餐饮、娱乐等服务企业
发展电子商务。建设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整合仓储物流、邮政、快递等资源,依托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万村千乡农家店等服务网络,加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服务网络。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线上线下宣传和销售力度,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支持智慧物流平台建设。支持商品生产制造企业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维(3D)设计及打印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鼓励企业建立“海外仓”,引导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融入境外零售体系。(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邮政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会展中心。加强对全省会展产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整合省级会展场馆资源,建立现代会展产业资产管理运营体系,形成以区域性会展为基础、国家级和国际性会展为龙头的会展产业发展格局。强化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龙头引领作用,提升会议的多边外交、经贸合作、人文交流功能,带动我省会展产业高端化、国际化、信息化发展。培育和打造旅交会、商洽会、石博会、农博会、文博会、珠宝展、茶博会等重点专业会展。发展面向越南、老挝、缅甸、泰国的边境贸易交易会,把边境贸易交易会打造成为沿边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平台。支持各地结合地方特色产业举办特色商品展,打造具有云南民族文化特色展演展示品牌,带动民族产业和民族经济发展。促进旅游产业与商贸经济的深度融合,创新发展会奖旅游。将会展产业培育成为云南新兴产业,将昆明打造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会展之都,将云南打造成为会展经济强省。(云南国际博览事务局,省商务厅、招商合作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推进国际国内产能合作
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为路径,做大总量、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全面转型,鼓励我省优势企业、富余产能行业到南亚东南亚国家投资,融入全球供应链与价值链,加强国际国内产能合作。
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坚定不移走开放型、创新型和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的产业发展新路子,改造提升烟草、非烟轻工、冶金、化工、建材、能源、建筑业等传统产业,提高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推动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开放发展。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推动产品升级换代,拓宽产业发展新空间。积极培育石化产业成为新的优势产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招商合作局、农业厅、金融办、质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积极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着力推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旅游文化、信息、现代物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等8大重点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高起点承接国内外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外向型产业基地和进出口商品生产加工基地。(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招商合作局、农业厅、旅游发展委、金融办、国土资源厅、质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深化国际产能合作。依托南亚东南亚等地区能源、资源、市场,鼓励企业“走出去”,以老挝赛色塔综合开发区、磨丁经济开发专区、缅甸皎漂工业园区等境外园区为重点,多种形式参与基础设施、资源能源、园区开发等投资建设,围绕电力、装备制造、冶金、化工、建材、轻工及物流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重点产能合作项目,扶持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骨干企业,着力打造境外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试验示范区。积极融入区域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推动优势企业在境外建立生产基地、研发平台和营销网络。在沿边地区探索建立原料、市场、能源“三头在外”的产业园区。(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外办、财政厅、招商合作局、金融办,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
完善对外贸易布局,实施“云品工程”,促进对外贸易从单一贸易形式向综合多元贸易转变,从地区性发展向带动区域发展转变,实现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协调发展,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相互促进,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扩大贸易规模。大力发展新兴出口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扩大技术和资金密集型的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出口。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培育一批具有全球资源整合能力的跨国企业。提升机电、高原特色农产品出口竞争力,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稳定天然气、金属矿砂、硫磺等资源能源产品进口,合理增加消费品进口。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积极争取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创新加工贸易发展模式,引导加工贸易逐步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增值链,提高本地增值、本地配套比重。(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提升贸易质量。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大力发展新兴出口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鼓励自有品牌、自有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认定一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服务外包示范基地。促进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扩大文化、中医药、旅游、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出口。鼓励外资投向服务外包产业,培育重点服务外包企业,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推动我国产品技术、数字电视技术等服务行业技术标准在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推广应用。支持昆明等城市积极申报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创新推动边境贸易发展。研究制定我省促进边贸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边境地区发挥自身区位、资源、政策优势,发展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争取扩大国家财政对边境贸易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优化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内部结构,提高对企业能力建设
支持比例。加快推进出台我省边民互市管理办法,用好用活国家边民互市贸易政策,规范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做大边民互市贸易规模。加快边民互市交易系统平台和场所建设,完善服务管理功能。重点对机电产品、电子产品、纺织及服装等商品出口,以及水果、海产品、天然气、原油、矿石等商品和原材料物资进口给予支持,支持在口岸建立大型边贸市场。(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积极利用外来投资
坚持引资引技引智并举,积极拓展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渠道,优化利用外资的行业、来源和分布结构,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和层次。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打造符合国际标准和适应外资企业发展的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和投资环境,探索提高外资质量的新途径、新方法。吸引外资投向高原特色农业、医药制造、有色金属、石油化工、旅游文化、商贸物流等传统产业,利用外资技术优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外资投向现代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省招商合作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八)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
加强对境外投资的事前服务和引导以及事中事后指导、监管和服务。重点培育和扶持企业面向南亚东南亚地区开展冶金加工、矿产资源开发、建筑设计、水电、农业合作、商贸服务、金融和文化等投资合作。积极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外派劳务,扩大对外承包工程规模,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水电、公路、桥梁、房建、冶金、机械制造等行业的企业以带资承包、EPC、BOT等方式到境外承揽工程和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支持以“工程换资源”等方式到次区域国家承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挥驻外商务代表处作用,加强对外投资和工程承包信息、法律、融资、保险等服务,积极支持我省企业开展“走出去”业务。(省商务厅、外办、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九)扩大开放合作
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放宽对外投资限制,进一步简化核准手续。提升人民币跨境业务服务水平,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推动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进一步完善对投资贸易的金融支持。创新通关模式,建立信息共享、分工明确、监督有力、处置迅速的新型口岸管理体系,完善云南电子口岸平台服务功能,全面实施“单一窗口”、一站式作业、一体化通关,加快实现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积极争取重点口岸、边境城市、跨境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商贸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安排和政策,提高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水平。争取对在边境州、市从事商贸活动的非边境地区居民实行与边境居民相同的出入境政策。(省口岸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深化对内开放合作。利用滇沪、泛珠三角、西南五省(区、市)等合作机制,加强与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的交流合作,深化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共同建设长江经济带,着力打造对内经济走廊。(省招商合作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拓展对外开放合作。充分利用我省面向东南亚、南亚、西亚的门户优势,探索建立云南参与世界市场体系、国际要素循环、全球产业分工的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共促区域经济一体化。(省商务厅、外办、发展改革委、招商合作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完善交流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毗邻越老缅“三国”、联接北部湾和孟加拉湾“两湾”的区位优势,积极参与建设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澜湄合作等区域性合作机制,巩固和完善滇泰、滇老、滇越、滇缅、滇印(印度)、滇马(马尔代夫)等合作,争取与柬埔寨、马来西亚、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等国家建立合作机制,积极拓展与南亚东南亚乃至非洲和欧美的经济贸易往来。配合国家开展孟中印缅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提高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省外办、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健全有利于开放合作、共赢发展并契合周边实际、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部门联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规范行政审批,建立精简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开展国际营商规则合作对接,推动管理制度、商事规则与国际接轨。(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协调机制
在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省商务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经济贸易中心建设协调、议事机制,研究制定经济贸易中心建设的具体措施和早期收获项目计划,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营造舆论氛围
根据经济贸易中心建设情况不定期开展舆论宣传,研究制定宣传方案,策划一批报道主题。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广播、报刊等媒体,加强对外舆论引导,让国内外社会各界充分认识经济贸易中心建设带来的机遇,吸引更多外部力量资源参与建设。对内营造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云南建设经济贸易中心的良好氛围,对外宣传好云南的区位优势、现实路径、潜在机遇等,让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意识在周边国家落地生根。
(三)强化人才支撑
加强领导干部培训,多渠道、多层次培养和引进人才,建立一支与经济贸易中心建设相适应的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创新高端经贸人才培养引进机制,以优惠政策和灵活机制吸引一批国内外商贸服务、现代服务业领域的高端人才。加快云南国际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人才合作,探索试行持有执业资格的外籍专业人士在一定范围进行资格认证并从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专业院校合作,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熟悉当地法律法规、能够熟练运用南亚东南亚国家语言的外向型、复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