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
-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进一步细化《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
(一)严格审查公开属性
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等。拟明确为“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等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送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报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部门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拟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请示件未明确公开属性,或者未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按照规定予以退文。
(二)建立健全会议办理程序
2017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州市、县两级政府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完善主动公开目录
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2017年底前,省直各部门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部门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五)着力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省、州市政府办公厅(室)要指导县级政府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积极申报国务院办公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通过两年时间总结和形成县、乡两级政府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破解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
二、着力强化政策解读
(一)做好省人民政府重要政策的解读工作
省直各部门是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要围绕省人民政府重要政策、规划方案和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等,通过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管理社会预期。
省人民政府发布重要政策,省直有关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省政府门户网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进行权威发布,省级各主要媒体转发。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对以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抓好落实。需配发新闻稿件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精心准备,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按照程序报批后,由省级主要媒体播发。要发挥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专家库专家的作用,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
省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传播媒介,做好重要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注重利用商业网站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传播。更多地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不断拓展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督促问题整改,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二)加强各地各部门重要政策的解读工作
各地各部门的重要政策解读工作要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多部门会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其他部门配合。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解读政策时,要突出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深入解读政策内涵,避免误解误读。
要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厅(室)按照规定予以退文。
各地各部门在重要政策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有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三、积极回应关切
(一)明确舆情回应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省人民政府重要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省直有关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各州、市、县、区的政务舆情,涉事责任部门是回应主体;对涉及多个地区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回应主体;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二)突出舆情收集重点
舆情收集应突出以下重点:涉及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以及政府各部门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
(三)做好研判处置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重要活动、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四)提升回应效果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平台建设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
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对本地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要加强与网信、机构编制、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运维、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地本系统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将没有人力、财力保障的基层网站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统一运营或向安全可控云服务平台迁移。建有政府网站群的省直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政府网站群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本系统政府网站达标合格,对不合格政府网站要按照规定作出整改或关停处理。
(二)加强网站之间协同联动
打通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文件在网上公开发布后,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在本地本部门网站转载,抓好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转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要加强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
(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
新闻媒体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立足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政务客户端等政务公开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有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积极安排驻当地的上级新闻单位和各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
政府公报要及时准确刊登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应登尽登,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各级政府要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争取到“十三五”期末,建立覆盖创刊以来本级政府公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在本级政府网站等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五、扩大公众参与
(一)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
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省直各部门要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社会管理事务、政府规章和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着力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州市、县两级政府要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
(二)规范公众参与方式
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三)完善公众参与渠道
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领导信箱、政府开放日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地各级行政机关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要组织实施好国务院办公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各项工作,让政府施政更加透明高效,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由政府有关部门、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等组成,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
(三)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整合力量,理顺机制,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与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紧密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其他地区、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四)建立效果评估机制
政府办公厅(室)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五)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2018年底前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各级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院校应将政务公开纳入干部培训课程,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六)强化考核问责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等,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适用主体,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妥善处理。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