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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8〕2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新闻发布会作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作用,确保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更加及时、主动、公开、透明,更好地服务和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助力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名称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二、发布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及其实施情况;

  (三)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四)列入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重大工作部署,按计划完成后需向社会发布的情况;

  (五)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需向社会发布的重大决议和事项;

  (六)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及重要政策文件解读;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需向社会发布的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及热点问题有关信息;

  (八)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三、发布主体

  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其发布主体是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发布内容综合性强或发布事项特别重大的,由省人民政府作为发布主体进行发布;常规发布由省政府办公厅根据每场新闻发布会的主题和内容确定参与的部门和单位,参与该场次新闻发布的部门和单位作为该场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主体。与宏观经济、民生关系密切和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部门和单位,作为实施新闻发布的重点发布主体。

  各州、市在特定情况下需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有关州、市人民政府作为发布主体。

  四、发布时间

  从2018年5月起,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每月举行1次。一般安排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三。如有需要,可适当增加新闻发布会频次。

  五、发布场地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会场相对固定,由省新闻办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布置,一般安排在海埂会堂玉兰厅(云南省新闻发布厅)。如有特殊情况,新闻发布会场地可由发布主体自行安排。

  六、组织流程

  (一)方案提出。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新闻办与省直有关部门协商确定。需请省人民政府领导出席的新闻发布会,由发布主体部门和单位提出建议方案报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部门和单位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主发布部门和单位提出方案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授权主发布部门和单位举办,由主要负责同志发布。需多部门和单位联合发布的,由省政府办公厅商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方案并报审。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布申请。发布方案确定后,由主发布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新闻办申请备案。多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发布,由牵头部门和单位报省新闻办申请备案;牵头部门和单位不确定的,由省政府办公厅指定牵头部门和单位报省新闻办申请备案。

  (三)内容审核。由省人民政府领导或省政府新闻发言人代表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办公厅审定后,送主发布领导或授权负责同志发布。各地各部门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常规内容,由省人民政府授权主发布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重大发布事项报省人民政府领导审定。每次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后,发布人应将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材料签名确认后交省新闻办存档。

  (四)工作实施

  1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对新闻发布主体督办落实,确保重要政府信息及时发布,新闻发布工作不断档。省新闻办会同省直各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根据省人民政府中心工作拟订下年度新闻发布会计划报省政府办公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主题和内容选择按照重大优先原则进行统筹安排。没有纳入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计划的重要事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向省新闻办申请备案,由省新闻办统筹实施。一般性事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自主发布。

  2一般主题的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由省新闻办有关负责同志主持,有关部门和单位新闻发言人参加。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新闻发布,由省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省新闻办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省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州、市及部门主要领导出席参加。如有需要,可请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出席。

  3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出现社会关注高的热点敏感问题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要主动发布信息。承担新闻发布的有关州、市和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新闻办的沟通联系,如出现新闻发布断档情况,省新闻办应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省政府办公厅,由省政府办公厅明确新闻发布主体单位。

  4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每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省财政厅在原来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工作经费的基础上给予增加安排落实。

  七、责任分工

  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政府秘书长具体统筹,省政府办公厅、省新闻办共同牵头落实,涉及的州、市和省直部门加强配合。

  (一)省政府办公厅职责。负责审核印发省人民政府年度新闻发布会计划、有关发布方案报送、发布主题内容的审定等,协调省人民政府领导及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协调督办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新闻发布等工作,确保新闻发布工作及时、持续、顺利开展。

  (二)省新闻办职责。负责省人民政府年度新闻发布会计划的组织报批、发布主题的遴选、新闻发布会方案及材料内容的制定审阅、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答问口径把关、邀请媒体记者参加采访报道、新闻发布会业务指导和会议现场的管理布置,以及舆情调研、信息反馈和效果评估等工作。

  (三)新闻发布主体部门和单位职责。负责拟订新闻发布方案、新闻发布稿、主持词、问题回答及口径,提供有关新闻背景材料,认真做好政策口径把关与有关会务等事项。

  (四)重大活动的政府新闻发布,涉及会议安保、现场协调、外语翻译、身份验证等事项,由公安、外事等部门负责安排、提供协助。

  八、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将新闻发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和“第一责任人”,定期研究统筹新闻发布工作,围绕中心工作和舆论引导需要,确定新闻发布工作主题和内容。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新闻发布机制,落实发布主体责任;通过座谈培训、现场观摩等途径,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将新闻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专业知识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不断提升新闻发布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遇到新闻发言人变动,要及时调整并向省新闻办报备。

  (二)提升质量效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与社会关注的焦点保持高度一致,积极探索创新,科学设置主题,规范组织实施,充分保证群众听得懂、能理解,切实提高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主题及时间确定后,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应不折不扣落实,在新闻发布会前15日将有关材料分别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新闻办,做好有关准备,并按时召开;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的,应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书面说明;未按要求落实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省政府办公厅、省新闻办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三)正面舆论引导。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作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重要形式,各地各部门要统筹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报道,充分释放政府信息;要推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社会各方共同配合,加强政务公开平台载体应用和管理,全面利用网络图文直播和政务微博、微信、APP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信息快、受众面广、传播力强的优势,及时公开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图片等政务信息,传递政府声音,发挥舆论监督正向作用,营造良好环境。省直各新闻单位和对外宣传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栏目或时段及时、准确地报道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内容,充分发挥我省主要媒体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省新闻办要安排全程录像、录音,做好录像、录音和文字、图片等新闻发布会资料的存档备查工作。

  (四)开展督促检查。省政府办公厅将新闻发布会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将新闻发布会作为意识形态考核重要内容纳入考评体系。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和省新闻办将对新闻发布会实施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季度政府新闻发布工作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并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参考;对因组织新闻发布不力,错失引导舆论时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州、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方案制定本级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方案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省直各部门各单位除参加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外,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常态化新闻发布会方案。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计划申报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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