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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晋级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晋级行动计划
为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和诊疗水平,推动健康云南建设,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县级公立医院及妇女儿童医院扶贫工程建设、完善诊疗科目、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三级医院对口帮扶、人才队伍培养、医疗联合体建设、信息化建设、医院等级评审等措施,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基础设施、设备和服务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好县域医疗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协调的问题,更好地发挥县级公立医院在区域医疗和健康扶贫中的“龙头”作用,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在县域内就近就便享受优质医疗服务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批分期的建设原则,综合考虑县域人口数量、经济发展、医疗服务辐射能力,每个县、市、区选择1所能力较强的公立综合医院进行重点建设,在2017年20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要求的基础上,2018—2019年期间,每年新增40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基本标准要求;到2020年,90%的县、市、区均有1所公立医院达到基本标准要求,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贫困县达到二级甲等)。在此基础上,遴选20所达标的县级公立医院,采取合理规划、能力建设、结构优化等措施,到2020年基本达到三级医院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及妇女儿童医院扶贫工程
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改善县级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和硬件条件,为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晋级奠定基础。
(二)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诊疗科目
县级公立医院对照基本标准,健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等临床科室及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一级诊疗科室。逐步开设独立的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普通外科、骨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妇科、产科等二级诊疗科目。重点提升外科手术、重症医学、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等服务能力及医院感染控制水平,推广适宜的内镜微创诊疗技术,使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在县级公立医院得到规范化诊疗。
(三)实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省级支持县级公立医院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鼓励各州、市、县、区开展多层次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有效提升专科疾病诊治能力。2018—2020年期间,每年建设47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44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培育项目,建成一批有辐射和带动作用的重点专科群,提升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水平。
(四)强化三级医院对口帮扶
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委《关于印发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7号)要求,充分利用好支援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全面提升受援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由省卫生计生委协调、指导对口帮扶双方结合实际,明确年度对口帮扶目标、内容等,以科室建设、人才培养和适宜技术推广为重点,不断提升对口帮扶的实效。同时,将受援医院达到基本标准作为评价帮扶效果的重要指标。
(五)加强人才队伍培养
实施定向委托培养,扩大医学院校招生规模,合理调整省内医学院校专业设置,增加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不断增加县级公立医院医学专业人员总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骨干医师培训等教育培训向县级公立医院倾斜,不断提升县级公立医院临床医师整体水平。
(六)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
推动三级医院与县级公立医院组建以技术、人才、管理、利益为纽带的医疗联合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水平。采取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模式,鼓励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统筹人员调配、薪酬分配、资源共享等,形成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渠道和机制,提升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七)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
加快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县域内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支撑县域内远程医疗和双向转诊服务。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的医院信息系统(HIS)、实验室信息系统(LIS)、影像归档与传输系统(PACS)、电子病历系统(EMR)等基础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医院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医院内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建设政府主导、功能统一、互联互通,覆盖省、州市、县、乡四级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基本的公益性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病理、远程影像等远程医疗服务和双向转诊服务。贯彻落实“互联网+健康医疗”行动计划,推进智慧医院建设,为群众提供预约挂号、预约检查、线上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推送等服务,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八)实施医院等级评审
1坚持周期性、制度性的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工作,按照医院等级评审的工作要求,启动新一轮医院等级评审,对前期通过评审且评审周期已满的二级综合医院进行重新评审;对通过评审,但评审周期未满的二级综合医院进行追踪评审,持续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将达到基本标准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申请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的前置条件。
2在保证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完整性的前提下,达到基本标准要求、编制床位和开放床位达到500张以上、医疗服务能力辐射2个以上县域、获得5个以上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县级公立医院,可申请晋级为三级医院。
四、实施步骤
(一)县级创建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照基本标准,查找不足,摸清县级公立医院存在的“短板”,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评估验收
县级公立医院建设达标后,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州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后向省卫生计生委申报评估验收。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各州、市申报情况,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验收。
(三)支持激励
创建工作资金主要由州、市、县、区负责。省财政按照“以奖代补”形式,对评估验收达到基本标准的县级公立医院每所给予500万元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各地、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提升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履行好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主体责任。
省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协调和指导,明确评估验收标准,及时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开展评估验收,结果纳入省级对各州、市年度卫生工作考核范围,对不能按时达标的县级公立医院,在新一轮申请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时不予受理,并作为省财政安排有关项目和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省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各地做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积极争取和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县级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厅要指导各地及时拨付有关补助资金,足额配套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经费。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出台相应支持政策,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实效。要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服务体系设置,将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提升纳入当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在规划中适当增加三级医院设置空间。
县级政府是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晋级的责任主体,要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健全制度,切实组织好本计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