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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基于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省级和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认真梳理本地法规规章创设的政务服务事项,如有与上位法律法规规定不符、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或不符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精神等情形的,应予以取消并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规规章;依据充分且确有必要实施的,依法依规列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实施的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