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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项目推进,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玛琳 副省长
副组长:彭耀民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 洋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王喜良 昆明市市长
赵修春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邹 宁 省财政厅副厅长
宣 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章吉青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兰 骏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杨 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姜 旭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高志学 省医保局副局长
李易蔚 省药监局副局长
吕永栋 滇中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红斌 昆明市副市长
蒋立虹 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周洪梅 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执行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杨洋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加强对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及运营发展等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工作落实;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跟踪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及时梳理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若有新增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需要,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可增补项目承接地政府和项目承接单位负责同志作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责人员自行替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