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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统筹做好我省金融工作,引导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积极稳妥防控金融风险,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云南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宗国英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陈 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国资委主任
李春晖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李 波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蔡祥荣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新闻办主任
茶忠旺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建新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郭有兵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省禁毒局局长
赵晓静 省财政厅副厅长
陆晓龙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高 峻 省林草局副局长
寇 杰 省商务厅副厅长
李明秋 省国资委副主任
李 晗 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
张 霞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邓培煜 省信访局副局长
向 凯 省法院副院长
朱春莉 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祁 红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 民 云南银保监局副局长
宋立军 云南证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春晖、李波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审议我省金融改革发展重大规划。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真空,指导我省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驻滇机构的沟通协作,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评估,及时研判我省金融风险形势,推动我省有关部门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合力处置金融风险,指挥协调处置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金融风险。深化我省金融改革开放,助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动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筹备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协调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做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进行协调指导和跟踪督办,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会商机制
会议包括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可根据需要安排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列席会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临时召开。领导小组专题工作会议,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组长、副组长召集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纪要在征求参会单位意见后,根据所涉事项确定印发范围。
(二)信息交流机制
各成员单位可不定期将所涉领域工作情况(包括重要工作情况、突发情况、议定事项进展情况、重大政策解读和工作建议、经验做法总结等)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各成员单位参阅。
(三)跟踪督办机制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确定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台账。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确定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有关成员单位每季度末次月5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形成专报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有关成员单位。重大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专题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确定事项,由牵头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根据需要及时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有关成员单位,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