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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大理州、临沧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昆明市嵩明县小街镇等10个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昆明市嵩明县小街镇、曲靖市宣威市热水镇、玉溪市新平县戛洒镇、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楚雄州禄丰县广通镇、红河州个旧市鸡街镇、文山州砚山县平远镇、普洱市景谷县永平镇、大理州大理市大理镇、临沧市耿马县孟定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赋予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
二、10个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20〕1号)要求,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核心,以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基层政府功能为重点,以探索建立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和适应发展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为保障,力争2022年底前破解制约镇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初步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将试点镇打造成为发展速度快、带动作用强的县域经济社会次中心,以镇域经济增长更好地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三、省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改革配套支持政策,在体制机制创新、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试点镇支持、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有关州、市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用好用活改革政策,督促指导10个试点镇所在县、市、区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