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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机构改革、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云南省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 舜 副省长
副组长:(待定) 省政府副秘书长
曾 艳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成 员:赵修春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春骅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正洪 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胡祖俊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杨 昆 省财政厅副厅长
赵乔贵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杨春明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杨 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陈 跃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左荣贵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张新弘 省水利厅副厅长
杨德聪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
蔡继发 省应急厅副厅长
马 翔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卫斌 省林草局副局长
徐自忠 昆明海关副关长
杨瑞新 省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德聪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全省文物安全工作,研究部署打击文物犯罪、遏制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各州、市的指导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