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机关有关处室局,委所属和联系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为统一做好全省诊所备案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废止《云南省自由贸易试验区诊所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云卫规〔2020〕3号)。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