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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机关有关处室局,省监督中心:
为积极推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服务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1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编制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的通知》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云南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减免责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试行)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