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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已经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省局2020年12月23日印发的《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云市监规〔2020〕2号)于2023年3月1日起废止。自2023年3月1日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版)》中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不重复的内容继续有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版)》中规定的“从轻”“一般”“从重”的“适用情形”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规定执行。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2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六、《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十、《云南省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十二、《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以上文件略,详情请登录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