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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云政复〔2024〕14号

曲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实施〈曲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曲政请〔2023〕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曲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曲靖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曲靖市是我省第二大城市和第二大经济体,是滇中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发展壮大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重点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建成先进制造基地、高端食品基地、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和云南省域副中心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曲靖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84.4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25.00万亩,坝区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比例不低于91.34%;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126.2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9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省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8.68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和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构建“三区一核、一主一副”的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格保护耕地,夯实粮食安全基础,以乌蒙山区、中部坝区、东南槽区3个农产品主产区为主体,优化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布局,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筑牢生态安全格局,保育以珠江源为核心的生态系统,实施牛栏江、金沙江、南盘江、北盘江水系流域生态修复,推动石漠化治理,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等生态修复,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加快建设云南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滇中城市群重要增长极,推动“麒沾马”一体化城市主中心和宣威副中心协同发展,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引导产业和人口集聚发展,优先保障绿色硅光伏、绿色铝精深加工、新能源电池等重点产业空间,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严格城市控制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提升城市人居环境。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科学谋划产业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动产城融合,营造山水交融的蓝绿空间,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发展。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科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化发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引导小城镇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优化镇村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传承历史文脉,强化会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历史文化遗存的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保护力度,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强化城市设计,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珠源绿城”的城乡特色。

五、构建安全韧性基础设施体系。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沪昆、银昆、南昆、贵昆等通道建设,构建以铁路、高速公路为骨干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建成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统筹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需求,保障军事设施空间。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严格落实抗震、地质灾害防治、防洪排涝等灾害防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油气管线廊道布局等安全防护要求,增强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统筹保障水、电、气、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

六、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曲靖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七、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曲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其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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