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经厅党组(扩大)会议审议同意,现将《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予以印发,2021年11月发布的《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同步予以废止。
附件: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
(附件略,详情请登录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